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江苏劳动仲裁受理时间 明伦律师事务所供应

江苏劳动仲裁受理时间 明伦律师事务所供应

上传时间:2021-11-05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竞业限制是指单位和知悉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是指单位和知悉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江苏劳动仲裁受理时间、地域、期限由单位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员工与单位事先约定,江苏劳动仲裁受理时间,但不得超过二年,江苏劳动仲裁受理时间。单位还需与员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劳动仲裁二倍工资怎么计算?江苏劳动仲裁受理时间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吴江区劳动仲裁监察大队老板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处理劳动纠纷,有以下几个方式:首先,双方自行协商。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其次,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首先是试用期期限问题。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也不同。试用期具体的期限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务工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用工单申请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听取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替组织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组织协助做好本辖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用人单位代替组织组成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律师团队一对一专业服务。江苏劳动仲裁受理时间

厂里拖着不发工资是不是恶意欠薪。江苏劳动仲裁受理时间

工伤认定结果下来以后,医疗费该由谁出?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经过认定为工伤,那么员工本人不需要承担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因为报销需要在治病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之后,那么前期医疗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因为员工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社保未报销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同时单位也有义务垫付前期医疗费用。如果发生下列费用,用人单位也应支付:治病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江苏劳动仲裁受理时间

明伦”二字出自《孟子·滕文公上》,“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意有讲学论道、传播文化与学术研究之义。


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明伦所一直秉承“海纳百川、合作发展”的办所文化与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相当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的发展,本所已拥有执业律师150余名,合伙人41名,上海总所在上海市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律师规模排名前列。


明伦所颇具特色的专业法律服务和敬业精神已经赢得国内外众多客户或当事人的认可,业务范围已涵盖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外商投资、国际贸易、证券保障合法权利、公司及收购兼并、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现代物流、诉讼与仲裁代理、刑事辩护、律师见证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讼法律服务;其中诉讼与仲裁代理、刑事辩护、证券保障合法权利、公司及收购兼并、劳动人事等项业务系本所的品牌业务。


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该信息的来源商铺所属企业完全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友情提醒: 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上当受骗。

图片新闻

  •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