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营单位用车管理
车辆管理制度是为了使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相当大限度的节约成本,相当真实的反应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相当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
车辆管理办法:
1.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2.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3.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4.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5.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6.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
7.非企业个人使用车辆,限组长级以上人员得无息**3万元,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并须事先签报核定。唯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8. 适用本办法所购置的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所有权概属本公司所有,其应行缴纳的牌照税,燃料税及行车执照费由公司负担,但应依下列标准为限。
9.凡依本办法所购置的因个人使用车辆,其汽(机)油消耗量及修理费悉由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10.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
11.使用人意图虚伪欺瞒而产生与因公遗失(或无修理价值时)相同的结果,或擅自当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损失)一次偿还。
12.机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但业务用货车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其罚款概由当事人负担,如其原因可归属于公司时其罚款由公司负担。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务部门联络,总务主管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此管理制度*供参考。
公司网址:qingyuanzuche.shop.88360.com
联系人:刘经理
手机: 13659477778
座机:0931-8846861
邮箱:qingyuanzuche2016@163.com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6号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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