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控股型,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事项,除了前面所述的特别决议事项外,其余的均为一般决议事项,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议的,均属于一般决议事项:(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发行公司作出决议;(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权结构设计的第三个原则就是利益大化的问题。有两大税种,一个是企业所得税,一个是个人所得税,跟股权结构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还有一个是股权溢价收益大化的问题,这个所谓的股权溢价就是我们增资控股或者是转让股权,或者是上市以后我们转移股份,中间都会有一个的溢价,那么这种因为这种股权的大溢价会带来同样的转让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税基很大,营业税至少5%,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20%,这是很大的规模,因为它的基数很大,动不动就是几个亿几十个亿,所以这中间的利益会很大。如果我们在做股权结构设计的时候考虑这些因素,就可以尽可能的去少交一些税收,我们这种设计是合法的一些减少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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